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实施方案(20192020年)政策解读
近几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已呈现臭氧污染趋势,而VOCs是臭氧形成的主要前体物,VOCs减排是“十三五”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市“十三五”减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市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强化重点行业和关键因子减排,着力提升VOCs监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2019年9月2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实施方案》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VOCs减排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涵盖工业源、移动源和面源的VOCs整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强化VOCs减排重点工程,形成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任务与要求。《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要求:工业源VOCs的减排重点是推进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纺织印染、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电子产品制造等重点行业的VOCs综合整治任务。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汕头市省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任务。
《实施方案》将178家VOCs年排放量在10吨以上的企业列为VOCs重点监管企业,这178家企业需按照行业特点采取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配套VOCs收集和治理设施等综合措施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方面落实VOCs减排,完成企业“一企一策”,实现VOCs综合整治。各VOCs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并有效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VOCs综合整治任务。
管理部门应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总量指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动态管理VOCs总量指标,新、改、扩建项目实行VOCs总量指标等量削减替代。建立健全全市VOCs排放清单,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系统填报要求,建立完善全市涉VOCs企业台账,定期开展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实现VOCs重点监管企业动态更新。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并有效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督查考核、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切实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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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