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外马路第四小学采购教师办公电脑和计算机教室设备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受汕头市外马路第四小学的委托,对汕头市外马路第四小学采购教师办公电脑和计算机教室设备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1-201705-202008-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外马路第四小学采购教师办公电脑和计算机教室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45342.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汕头市外马路第四小学采购教师办公电脑和计算机教室设备项目。(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基本要求:
(1)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2)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3)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报价人都应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列出。
(4)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5)必须具备3C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并入围国家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入围国家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绿色之星产品认证证书,需同时提供显示器、电源、整机三份平均无故障MTBF证书,需权威机构出具的整机通过防雷认证检验报告,获得电磁兼容性B级认证,符合欧盟Rohs标准,获得Rohs认证证书,QC080000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ROHS认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以上认证及证书作为优先指标。
(6)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标注"★"的指标为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如有负偏离将导致无效报价,标注"▲"的指标为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如有负偏离将导致评分扣分。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具备相关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因填报错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在汕头市设有经营点或售后服务点(提供营业执照证明);供应商如未在汕头市设经营点或售后服务点的,需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汕头市设经营点或售后服务点(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原件附投标文件正本)。
5、不是所报价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教师办公电脑、计算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须为原件)。
6、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25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23号)的要求规范采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7月4日起至2017年7月11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514)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传真电话:0754-88132922),报名函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中的"***2:报名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9时45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7月26日9时45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17时30分止(五个工作日),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提出质疑。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质疑时,请将反映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
十二、招标文件请点击***:(招标文件(第二次).doc)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2日(以当天17:00前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为准,逾期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交款帐户(请以转账、现金入账或电汇形式,并注明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汕头市工商银行金樟支行
账 号:2003 0207 0920 0058 613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同志、张同志
电话:0754-88132922 传真:0754-88132922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5楼514房
2、采购人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754-88279796
联系地址:汕头市外马路第四小学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分中心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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