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各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环保部门将于2010年8月1日起统一启用《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及相关申请表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0年8月1日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于年审时持办证的所需材料和旧版排污许可证到我市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手续。
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时将统一采用新版《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原有《汕头市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不再使用。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辖企业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北楼汕头行政服务中心3楼西厅,联系电话:88237825。
区县管辖企业到所属区县环保局(分局)办理。金平区环保分局联系电话:88979045;龙湖环保分局联系电话:88267420;濠江环保分局联系电话:87380339-802;澄海环保局联系电话:85886153;潮阳环保局联系电话:83835872;潮南区环保局联系电话:87921633;南澳县环保局联系电话:86802661;高新区环保局联系电话:88362525;保税区环保局联系电话:83590165。
排污许可证办事指南以及相关申请表格请到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stepb.gov.cn)。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