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签出广东首份中国—哥斯达黎加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8月2日,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出首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截至今日,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签出六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共380660美元,签证产品为休闲鞋和玩具。按照可减免关税1.5%计算,共为企业减免关税571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万元。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缔约双方海关关税的货物减让降税种类分为A-G七类,归入A类的原产货物的关税在协定生效之日起即实现零关税;B-D类规定的原产货物在协定生效之日起分别在五年、十年和十五年内按等比例减让;E-G类规定的原产货物则大多数按最惠国待遇征收关税。
为使出口至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能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原产地证申请系统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并将相关的宣传资料发送至各原产地注册企业的法人邮箱,让企业能了解到最新的关税减让。汕头检验检疫局也提醒相关企业: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林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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