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保证惠民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财监〔2019〕11号)及《省财政厅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辽宁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监〔2019〕169号)要求,锦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扶贫办、银保监分局、财力保障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于即日起至5月30日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治理范围:2017—2018年,中央、省、市、县(市、区)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违法违规问题;其他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应以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引导,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县、乡应督促在“一卡通”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说明情况,退赔资金。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受益人员名单及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群众监督。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涉黑涉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从严惩处。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予以严肃问责。
市财政局受理举报电话:3145812
特此通告。
锦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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