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的通知
根据《珠海高新区扶持在孵小微企业发展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现开始组织申报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小微企业房租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高新区主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或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
(二)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的留学生创业企业(包括2015年起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留学生企业);
(三)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科技型企业(包括2015年起获得各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科技企业);
(四)经市软件行业协会初审、区管委会确认的软件企业;
(五)经市软件行业协会初审、区管委会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七)设有市级(含)以上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个及以上),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经认定的高新区总部企业、已在高新区购地或上市企业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房租合同的实际时间计算。以租赁企业或单位的实际房租合同计算,补贴对象中第1至8类企业自符合条件并享受房租补贴年度起,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对象中第1至8类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企业如已获得其他类型房租补贴,已补贴部分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孵化器申报,各孵化器及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将汇总材料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补贴对象的第二、三类企业可以将材料直接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由孵化器提供,需提交盖章原件并附电子版);
(二)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提供,需提交盖章原件并附电子版);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一份。申报企业将房租补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报送至所在孵化器管理单位(补贴对象的第二、三类企业将材料直接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五、申报时限
企业按要求申报,于2018年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孵化器(补贴对象的第二、三类企业将材料直接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责任。各孵化器及管理单位应严格把关,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 蓉,联系电话:3629992;
姚莞荣,联系电话:3629981;
佘永昌,联系电话:3616056。
电子邮箱:gxqfzbt@126.com
***:1、2017年度高新区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申报书(企业填报)
2、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小微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各孵化器提供)
珠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