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街道甘坑片区市政消防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布吉街道甘坑片区,根据深发改〔2008〕1927号文件,计划总投资为39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市政消防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及其它费用等。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中标施工单位为裕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2010年5月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为3 799 678.01元,审计审定造价为3 562 376.80元,核减金额237 301.21元,核减率为6.25%(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布吉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2 5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但工程量增加较多,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37 301.21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工程建安费工程量及单价调整,核减金额200 905.30元。2.工程监理费按标准费率调整,核减金额36 395.91元。
(二)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该工程中标施工合同总价2 827 109.89元, 审计审定造价为3 300 982.11元,因工程量变化增加的工程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16.76%。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已于2010年5月31日竣工验收,2011年8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237 301.2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37 301.21元应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3 562 376.80元进行结算。
(二)对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严格控制合同造价,加强工程筹备阶段的管理工作,降低因设计内容不完整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