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取消部分服务收费
2015年3月1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取消招投标服务费,并停止收取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
近日,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绵市发改收费[2015]79号),要求在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招投标服务收费;停止收取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我中心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及时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对外公告收费项目取消情况;二是修改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网上标书发售系统停止收费和取消招标服务费;三是做好2015年3月1日后应取消但已收费用的退还工作。
对于地(矿)产交易服务费,《通知》明确予以保留,收费标准仍按原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 22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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