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园水库片区内涝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1〕391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193.0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工程位于龙城街道,现状排洪沟为天然河沟,起点于桔子园水库坝下,终点与体育中心路上的排水箱涵汇合。由于排洪沟有约400米河道被附近北通道和高速路施工弃土填埋,严重影响正常排水,造成上游桔子园水库、高尔夫练习场以及附近体育中心的排水不通畅。本次工程拟按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排洪沟进行修复整治,河段两侧采用浆砌石护坡,整治长度425米。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护坡工程、管道工程等。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 066 501.43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4月28日开工,9月8日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399 460.44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361 557.63元,核减金额37 902.81元,核减率2.71%(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9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财务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37 902.81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铺种草皮、干砌块料和箱涵挖土方工程量多计等,核减工程造价11 881.25元。
2.工程监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计算核减金额1 821.56元。
3.本工程于2011年9月8日已竣工验收,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于2012年2月在本工程项目中列支购买办公用品24 270元,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条件的项目,三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为项目已正式投产,该费用不得从本工程基建投资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送审金额24 200元,应予以核减。
(二)该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费用37 902.8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37 902.81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1 361 557.63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