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衣是***是假两离职员工乔装回原公司盗窃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刘雅玲 通讯员刘洁琳、何娟报道:离职员工穿着旧工衣,戴着旧厂牌回到原公司盗窃手机线路板,藏在凉鞋底部带出公司,公司经清点发现被盗后报警。陈某、张某因盗窃罪,被斗门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2岁的广西人陈某和28岁的老乡张某二人曾同在珠海斗门某制造公司B厂工作,二人离职后并未将工衣、厂牌交回。二人离职后没多久便密谋回到B厂盗窃财物,二人的朋友唐某(另案处理)也应陈某、张某的要求一同参与,三人约定将盗得的财物交由陈某销赃。
2015年7月6日23时许,陈某、张某、唐某一同来到B厂三楼,陈某、张某穿原公司工衣从三楼安检门进入车间内实施盗窃,唐某因不熟悉情况便在三楼楼梯口等候。随后,陈某将盗得的某型手机线路板4块、张某将盗得的手机线路板两块分别藏在凉鞋底部带出B厂。三人回到住处后,张某将2块手机线路板交由陈某销赃,次日陈某交给张某人民币600元。经鉴定,上述被盗的手机线路板每块价值人民币850元,共价值人民币5100元。
公司经清点发现有若干手机线路板被盗后,随后在监控中发现了已经离职的陈某和张某。2015年7月12日,公安民警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某宾馆房间将被告人陈某、张某抓获归案,并在该房间内查获作案工具黑色凉鞋三双、白色工衣一件及厂牌二个。
斗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今年2月底,斗门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公司应加强管理,对离职员工要及时回收工衣、厂牌,办好离职手续,完善门禁系统,做好出入口安保工作。员工无论离职与否,均应洁身自好,对不属于本人的公私财物切莫伸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