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 的有关要求,按《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有关程序,我局拟对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一、 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灶科技工业区内,项目总投资22419.34万元,环保投资1600万人民币。现主要生产头孢呋辛酯口服原料、头孢他啶无菌原料、头孢曲松钠无菌原料、头孢噻肟钠无菌原料、他唑巴坦无菌原料及注射用他唑巴坦钠/呱拉西林钠、舒巴坦钠无菌原料、克拉维酸钾原料、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原料以及碳青霉烯原料药及制剂、重组人胰岛素、阿德福韦酯等药品。2000年9月,珠海联邦制药有限公司旧线废水治理工程通过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扩建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各项目生产负荷达到85%以上,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重视环保经营理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该项目建有生产废水、工艺废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的处理装置等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措施,规范排放口,树立标志牌,基本形成防治污染的能力。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2009年3月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工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中特征污染物二氯甲烷、丙酮、乙酸乙酯、异丙醇排放符合参考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甲醇、四氢呋喃、三乙胺、乙腈排放符合参考标准前苏联工作环境空气和居民区大气中有害有机物的最大允许浓度执行;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参考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公示受理情况
欲知该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致电或亲临金湾区环境保护局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6号楼
受理电话:0756-7262190、0756-7799761。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