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水利部专项检查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
4月25日至27日,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夏仲平副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检查组对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一行实地检查了平安、大通2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和大通县东峡河东峡镇防洪工程、互助县沙塘川县城以下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情况,通过现场演示、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工程组织实施、建设进度、资金下达使用、度汛预案落实及运行管理等情况。
2009年以来,我省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前期工作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施工、招投标、监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并同步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三个节点”的要求,目前,我省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12个试点项目已完成河道治理62.07公里,完成形象进度98%,18个近期实施项目中有14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治理河道44.22公里,完成形象进度60%。
近年来,我省通过自动气温雨量监测站、自动气象站、自动监测水位站、乡村级无线电广播预警站、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和指挥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治综合能力,有22个重点防治县(市)列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规划,目前,已有2个县全部完成了建设任务。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大通县、互助县政府、平安县、民和县水利局做了交流发言。检查组认为: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谋划,责任到位,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完善制度建设、严把设计关口、规范建设管理、落实质量措施,确保了工程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