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金湾区委办公室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航空产业园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我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第三届居民委员会将于2011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必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章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粤办发〔2010〕33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珠办发〔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以及区委二届八次全会的要求,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和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1.加强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矛盾,排除干扰,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政治方向。
2.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动党员和群众参与,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要在认真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有序地组织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切实搞好推荐和选举,充分尊重推荐和选举的结果。
3.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处理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各项程序要公开、公正、透明,依法按章规范操作,坚持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处理。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必须彻底纠正,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坚决查处。
4.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也不能因换届而影响稳定。
(三)总体安排。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小村(常住人口2000人以下)一般3名,大村(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一般5名,较大村最多不超7名。其中,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至5名;村委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
村、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的职数由镇委、镇政府拟定后报区委组织部核定。
(二)任职条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或社区居民服务。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女性成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如兼任民兵营长的委员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且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一般是组织关系在本社区的正式党员。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直系亲属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提倡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提倡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与主任“一肩挑”;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或社区居民小组长、村或社区居民代表。
三、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至4月底前全部结束。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上述时限内,科学合理地安排换届选举时间。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区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换届选举指导力量,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要围绕村、社区的选举工作,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可能成为难点村、社区的情况,要及早研究分析,做好工作预案。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选情动态的基础上,各镇、村和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各镇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各镇要组织力量交叉检查或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审计,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审计工作要在2月底前完成。各镇要组织党员和村(居)民或村(居)代表对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审计和评议结果经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查后,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等媒体和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好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让广大村(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选举方法。要教育选民树立正确的选举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在省、市培训市、区、镇选举骨干的基础上,区、镇要组织专门的选举骨干(工作人员)培训,保证第一线的选举骨干(工作人员)真正掌握法规,能够依法组织民主选举工作,特别是镇要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统一培训,使之能有效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2月—4月上旬)。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推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提倡有条件村党组织实行“双直选”。即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然后再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支部正、副书记。
2.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村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3)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登记时应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来说,500户—10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应在50—70人左右,小村也不能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5名村民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
(5)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可以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据任职条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自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至少要有1名妇女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或有意参选的村民,可以在选举日前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开展竞选活动。竞选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举大会或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结束后,必须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票、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7)规范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候选人可发表竞选演讲,演讲要实事求是,不能诋毁、抨击他人,在投票选举日候选人应停止竞选演讲。
3.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镇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确定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人数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支部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支部正、副书记。党总支和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党委,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情况特殊的,经镇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镇可结合实际增设不超过社区党组织成员总数五分之一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
4.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分离的,实行直接选举。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求各镇至少选择1个条件较好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
(1)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居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居住地居民,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每一居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登记范围包括:
①在本社区居住且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应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其书面声明不参加登记的,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②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市范围内,且在本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应登记为选民;
③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市范围内,且在本社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应登记为选民;
④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本人要求登记的,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予以登记。
符合以上②③④项之一的居民在进行选民登记时,须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举登记的证明,始得登记。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20天,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有效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3)选举社区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每20—30户推选1名代表,通过召开全体选民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代表总数控制在50—100人之间,较小社区的居民代表人数不能少于20人。推选结果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备案。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由镇颁发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代表当选证书。社区居民代表因故缺额的,按选举得票数递补。
(4)提名与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实行差额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被提名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及所得票数由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于选举日的10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张榜公布。
居民代表会议投票候选人票数相等且超过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额的,再进行投票选举,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若票数仍相等的,抽签决定。正式候选人经由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于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回答居民的询问。
(5)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程序参照村委会成员投票选举大会程序。
村、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区民政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村委员会以及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
各镇要善于总结经验,拓宽选人视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鼓励区、镇机关中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党组织任职,在换届中注重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三)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4月中旬)。
1.做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居)委会组成后的7天内,在镇的指导和监督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社区)党组织、镇及换届选举督查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2.健全村(居)民自治的下属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健全其属下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等委员会。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办发〔2002〕14号、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和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3.抓好新当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区、镇要对新当选的“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增强村(居)委会成员服务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学会开展基层工作的方式,提高带领群众奔康致富和服务群众的本领和能力。
4.做好退出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对因为年龄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换届选举,克服消极情绪,顾全大局,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四)验收与总结阶段(2011年4月下旬)。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级要及时进行总结,按照有关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区、镇要逐级组织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对照法律法规做好纠错补缺工作,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4月底前以镇委、镇政府的名义,报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需认真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参加选举村民登记的问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二)关于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当选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要求,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要保证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无论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还是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主任、副主任的当选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选举得票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三)关于委托投票问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四)关于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问题。有条件的村提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至5名,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将村党组织中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工作规则等制度待选举后再定,各地也可以先行探索。条件不成熟的村按照以往做法,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五)关于规范“二合一”选举的问题。村委会选举可以继续推广“二合一”选举方式,但要进一步予以规范。凡采用“二合一”选举方式的,一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事先表决通过并公告;二是事先认真开展竞选活动,使广大选民熟悉、了解参选人,增强一次选举成功的机率;三是提名投票大会须严格按照选举大会的规定办理。对选民意见分歧较大的村不宜使用“二合一”选举办法。
(六)关于规范竞选活动的问题。要正确引导和进一步规范竞选活动,营造公平的竞选环境,确保竞选者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竞选。凡采用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正式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之前,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竞选,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选演说,公布竞选材料,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或村中公共场所张贴有关竞选的文字材料,或者到村民家中或其他场合会见选民;凡采用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从公布竞选人名单开始,组织报名参选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开展竞选活动。正式候选人或其他有意参选的村民在宣传和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能诋毁、抨击他人,有关主要内容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投票选举日应当停止竞选活动。禁止正式候选人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方式竞选,防止宗族和恶势力操纵竞选。
居委会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可以参照执行。
(七)关于规范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的问题。
村民小组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村委会选举与村民小组选举的先后问题,由各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镇、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同时安排部署村民小组的选举工作。凡有集体经济的村民小组,应在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小组经济审计和村民小组长的离任审计。
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村民小组,要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职数,可按一正一副或一正两副选配。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村委会的选举,或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或实行户代表选举,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正副组长。
(八)关于选举的具体时间安排问题。各镇在组织换届选举时,要将选举的时间相对错开,保证有足够力量指导选举工作。要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群众基础好、民主意识强、矛盾较少的村(社区)先进行选举;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要集中力量,加强指导,确保选举质量。选举日由各镇政府在征求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意见后依法确定。要求各镇在
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一)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换届选举工作,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区的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要组织换届督查组,监督换届工作。区领导班子成员按挂钩村居安排指导好换届选举工作。各地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协作和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党委宣传部门要抓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指导新闻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按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区、镇财政部门要对经济较困难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月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
(三)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通过调查摸底逐一分析排查出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要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一村一策,一社区一策,稳步推进问题突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设立专门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密切关注网情、舆情的动向和变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四)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当选资格。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