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918号公告
深圳园子印象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918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深圳园子印象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郭婷2020月6月0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三路136号八卦岭工业区426栋308。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余潮,电话:2361122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