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办案中心成立百日成效明显
醉驾办案中心自今年8月13日组建以来,在市局、交管局领导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克服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严格办案、恪尽职守,共受理案件257起,刑事立案200起,涉及交通事故醉驾17起,行政案件40起,在全市形成有效震慑,成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组建专班,全面启动醉驾案件办理工作。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为加强醉驾打击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我局顺势而为,报请市局批准,成立醉驾办案中心,抽调5名办案骨干在直属大队集中办公,负责全市醉驾案件的办理。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克服人员欠缺、办公场地小、办公设备不足、案件查处多等困难,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但随着查处醉驾力度的不断加大,醉驾案件数量增加,人员、车辆不足等问题日渐突出。市局、交管局及时调整决策,将异地分散关押改为集中送押至市第二看守所,为办案中心配置了两台新警车,从局机关调整7名同志充实到办案中心,有效保证了办案中心的正常有序运行。
二、制订规范,强化指导,逐步规范执法办案环节。
组建之初,交管局迅速出台《办理醉驾刑事案件工作职责》,明确民警、协警、文员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并立足于此,就查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一是制订《交通民警查处酒后(含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程序规范》。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执勤民警查处酒后(含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步骤、语言、动作和应对措施予以明确要求。二是制订《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工作规定(试行)》。规范民警路面查处、侦查、终结、移交等各个环节的行为。三是对制作笔录、案卷整理、与大队的人员及相关资料交接等制定了明确、细致的具体工作规范。四是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明确四个一律的处罚标准。即一律约束醒酒,一律刑事拘留,一律吊销驾证,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训结合,强化素质,有效保证醉驾案件的办理质量。
针对醉驾刑案办理规定较多、程序繁琐的情况,办案中心组织民警加强学习训练。一是强化培训。组织并要求民警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由法制员为民警讲授法律知识及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二是互学互帮。办案中心实行分组办案及管理,组与组、民警与民警之间随时相互学习、交流与探讨,相互促进与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坚持例会制度。办案中心每周四中午集中学习,除学习相关法规外,对在办案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情况进行点评,对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深入剖析,以点带面,促进办案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四是加强对路面执法民警培训。制订《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现场查处部分工作指引》,加强对各大队查处醉驾工作的指导。11月17日,对全市查处醉驾民警进行了集中讲课,并分别组织办案骨干到新洲大队、开发区等大队为民警现场讲授查处醉驾工作规范。
四、严格办案,恪尽职守,确保中心工作取得实效。
醉驾办案中心成立之初,人员少,车辆缺,任务重,工作人员时常加班至凌晨。交管局各部门大力支持,迅速解决人员补充、车辆设备配置等系列问题。为履行职责,中心工作人员忘我工作,16位民警共放弃休息200余天,加班1000余小时,有的民警甚至一直带病坚持工作,6名民警怀揣住院单继续办案,为全市严厉打击醉驾犯罪行为作出了努力,受到各级领导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