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宏茂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519050,联系电话:0756-7716611,传 真:0756-77166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宏茂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宏茂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珠海市平沙镇广新路88号宏茂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内 |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 项目占地面积13396.84平方米,建筑面积13396.84平方米。项目增设五金、塑料、硅胶配件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模具2000套,电子产品五金、塑料、硅胶配件1600万件,其中五金配件480万件、塑料配件560万件(全部喷涂)、硅胶配件560万件(280万件需要喷涂)。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5万元。 | 一: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作为生产车间,不新建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小。 二:营运期: 1、废水:注塑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依托珠海宏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平沙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废水经三级隔油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喷漆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处理后,在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UV光解光氧化催化废气设备+活性炭净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烟囱高空排放;模具加工和镭雕加工粉尘为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收集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烟管引至楼顶排放。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和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油漆及油墨空桶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或半成品和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潲水油交由专门的回收单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4、通过采取适当的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减少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 5、项目拟设置1个520m3的事故应急池,同时配备相应的增压泵和应急电源, | 项目在受理公示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无 |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管理委员会建设规划环保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