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15〕130号
珠府〔2015〕13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项目。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带动就业情况的***监测。(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统计局等负责)
(二)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航空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LED、生物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集聚项目,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电商、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管主体,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实施农村青年“领头雁”培养计划,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引领农村劳动力创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加快转移。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带动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四)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完善就业统计调查方法,扩大定点企业用工监测范围,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更优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加快实行“一照一号(码)”登记模式。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脱钩。全面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工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编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六)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积极搭建创业融资网上对接平台。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政策,扩大贴息对象,提高贴息额度,设立担保费补贴,具体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七)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和资金资助(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扶持科技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志愿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派遣科技特派员进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负责)
(八)创新创业培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群团组织等开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评审的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完善创业培训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价等模式。优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等服务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整合资源建设创业学院。(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九)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挖掘电子商务产业吸纳就业潜力。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其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参加, 在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 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间取得。将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后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实施“万名大学生学技能”计划,实行大学生“双证”(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模式。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到基层就业和个人灵活就业。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做好出站博士后的接收、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努力为出站博士后创业和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负责)
(十二)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推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就业服务。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大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举办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订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规范申报管理程序,由政府部门出资开发或购买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市政与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与环境维护、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就业帮扶工作,落实扶持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十三)提升职业培训质量。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优化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全面推进“双百工程”、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城乡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培训体系。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培训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定期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发布培训需求目录,提高培训针对性。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培训成本,定期调整劳动力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组织开展各项技能大赛,加快职业培训服务信息化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四)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等制度。健全促进就业、失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负责)
五、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五)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镇街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推动服务网点向基层和高校延伸。 将区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区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规范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多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六)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成果。探索通过就业创业服务券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立人社、财政、教育、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实时交互验证。推进实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发放全程信息化管理。构建以自助式服务网站为核心,融合自助机、客户端、微信等多种服务渠道、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将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并提高权重。修订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考核。(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负责)
(十九)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效益。(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珠海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智能查询系统。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