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2020年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产业和就业扶贫工作方案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帮扶单位,市驻阳江、茂名市扶贫工作组: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提升我市在阳江、茂名市建设的扶贫产业项目(基地)的发展和效益,做好我市对口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助力我市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2019-2020年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茂名市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农扶函〔2019〕57号)要求,我办拟定了《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茂名市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建设和考核细则(试行)》和《珠海市扶贫农副产品销售专区实施细则(试行)》已报请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扶贫办反映。
珠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戴湛、谢雨嘉;联系电话:2268959)
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茂名市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建设和考核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提升我市在阳江、茂名市建设的扶贫产业项目(基地)的发展和效益,助力我市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根据《2019-2020年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产业和就业扶贫工作方案》(珠农扶函〔2019〕57号文,下称产业和就业扶贫工作方案),关于“从211个省定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基地)中,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进行扶持”和“把珠海扶持建设的产业项目(基地)逐步培育成珠海市的‘菜篮子’基地”的精神,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主体
1.凡符合“产业和就业扶贫工作方案”要求的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包括农业特色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等,均可申报,
2.申报主体:由珠海市帮扶单位会同当地村委会向珠海市派驻所在市扶贫工作组申报,由扶贫工作组汇总后报珠海市扶贫办。
二、项目初审
1.由珠海市扶贫办委托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下称市市场协会)进行初审,与珠海市驻各市工作组商定,商定初审结果报市扶贫办确认。
2.初审主要采用量化标准进行评价,总分值为100分,采用按高分到低分办法确定考核验收对象。
3.各地产业项目(基地)在填报《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申报表》时,须同时填报《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扶贫产业项目(基地)申报预审表》。
三、申报资料。①申请报告、《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申报表》、《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扶贫产业项目(基地)考核预审表》;②项目协议或合同;③项目(或企业)登记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④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支持服务农户、带动农户增收的措施和成效,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⑤资金投入凭证,2018年度项目财务报表(2018年10月后新建的项目除外);⑥农户收入相关证明资料,如农户务工合同,农户依法转包、出租、转让或入股等流转承包土地合同,与农户签订的销售协议,农户销售农产品记录和凭证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⑦其他证明材料:商标、产品认证证书、相关许可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现场考核验收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财务报表、台帐及凭证等资料现场核查。
四、考核验收。根据初审结果,由珠海市扶贫办牵头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对所申报的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组由珠海市扶贫办及相关单位、珠海驻各市扶贫工作组以及项目所在县(市)扶贫部门组成。
五、申报及考核验收时间。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申报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由珠海市扶贫办组织实施,每年一次。
六、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及评定。按《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考核验收标准》(***2)执行,采用100分制方式进行。考核完成后由考核验收工作小组根据当次考核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七、公示及审批。被评定为合格的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由珠海市扶贫办在市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zwgk.zhuhai.gov.cn/ZH67/)和驻市工作组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由珠海市扶贫办报珠海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奖励金审批及划拨程序。报珠海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扶贫办)将项目奖励金拨付至当地县(市、区)财政局,当地县(市、区)财政局收到后及时拨付至贫困村所在镇级财政账户。
九、项目奖励金用途。由珠海市帮扶单位商被帮扶村及项目(基地)经营主体,制定奖励金使用计划,报驻当地市扶贫工作组审批后,共同用于产业项目(基地)建设。
十、其他
1、申报、填报对口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建设资料(材料)、数字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涉及违规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所申报数据均要求有凭证证明其真实性,凡没有凭证证明的数据将视为空白并计零分。
3、纯资产收益项目(没有带动农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发展)不纳入考核范围。
十一、本细则的解释权为珠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申报表
2. 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考核验收标准评分表
3.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考核预审表
***1:
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申报表
( 年)
***2:
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基地)考核验收标准评分表
( 年)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3:
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扶贫产业项目(基地)考核预审表
( 年)
珠海市扶贫农副产品销售专区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做好我市对口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下称销售专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解决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难问题,助力我市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根据《2019-2020年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产业和就业扶贫工作方案》(珠农扶函〔2019〕57号文),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销售专区设立、申报
1.销售专区设立应符合珠农扶函〔2019〕57号文的精神和要求,并由企业或个人直接向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下称市市场协会)提出申请。
2.在申报设立销售专区时,应填写《珠海市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场地租赁合同等。
3.市市场协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相关工作,并在其经营地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完毕后市市场协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意见或建议,被确认为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的,由市市场协会在其经营地点进行第二次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销售专区管理、考核
1.扶贫农副产品销售专区必须认真按珠海市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考核标准进行经营管理,并自觉接受市市场协会的监督、指导,确保销售专区管理规范,经营不走样。
2.销售专区考核工作由市市场协会负责,每个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全部采取暗访形式进行。每次考核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向经营者反馈,同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效果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查。
3.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考核验收工作采取记名制和100分制办法进行。凡年度考核平均分数低于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市财政的相关租金补贴。
4.市市场协会应在每年12份底前向市扶贫办开发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年销售专区相关情况,包括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销售专区奖惩、其它
1.销售专区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调整一次,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2.销售专区租金补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工作流程:申请--考核(市市场协会)--公示(所在经营地点)--报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补贴发放。
3.申报销售专区有关数据、资料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涉嫌违规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珠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珠海市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设立申请表
2.珠海市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租金补贴申请表
3.珠海市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考核评分表
***1:
珠海市扶贫农副产品销售专区设立申报表
***2:
珠海市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租金补贴申请表
***3:
珠海市扶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专区考核评分表
名称: 类型: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当次考核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