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为了广泛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内,本工程填海成陆总面积为59.75万m2,规划建设查验区、办公管理区、商品展示区、国际交流与培训区、生活辅建区等。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59.7418hm2,不占用自然岸线。工程总投资174160万元。
自2008年12月开始,本项目所在的西滩填海造地区块逐步开展填海活动。目前本项目所在及其周边部分地块的填海造地施工已基本完成。项目所在的西滩填海区填海施工采用了先分隔围堰、后陆上抛石挤淤的回填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围堰填筑和开山土石推填。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要点
(1)项目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海洋水文动力影响
本项目填海完成之后,对自然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该区域的海岸线、潮间带和水下环境,导致湾体缩小,浅滩消失。整个西滩填海区施工后对周围局部海域的潮流场和泥沙、冲淤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预测结果显示,受本项目所在的西滩区域填海工程的影响,鸡啼门西侧高高潮位下降,低低潮位壅升;鸡啼门出口断面涨、落潮量减小,流速降低,涨、落潮流由原来的西北-东南向变为近似南-北向。本项目施工前东大堤已经建成,项目填海造地对海洋水文动力影响主要局限在东大堤以内,影响范围不大。
2)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东大堤内填海施工,在不建设分隔围堰的情况下,悬浮物浓度增量10mg/L距离施工点的最远距离为2.215km。本项目项目距离东大堤口门约2km以上,填海施工期间采用“先建设分隔围堰,再陆上推填”的施工方式,入海悬浮沙增量较小,影响范围有限,基本局限在规划的西滩填海区范围内,不会对东大堤以外的海洋水质和沉积物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用海干扰和改变了该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生物种类和数量的减少、以及底栖生物栖息环境改变或破坏。根据估算,工程引起底栖生物的受损量为32.07t/a,鱼卵仔鱼折算成鱼苗的损失量为3300条/a,本项目生态补偿金额为***8万元。
(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填海施工采用先设置分隔围堰,再陆上推填开山石的施工方式,有效地减少了悬浮沙扩散范围。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用海范围。各类污水均未向海排放,生产、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事故。施工期间,未发生溢油事故。
2)生态保护措施
结合项目海域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期,将污染影响相对较大的作业环节尽量安排在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季节;施工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指派专人严密注视海域生物活动情况;建设单位对填海工程对海洋生态资源损失预留了补偿资金,用于施工完成后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和***监测,生态补偿费用约为***8万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对项目海域的功能定位和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符合《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要求,项目建设将促进发挥高栏港综合保税区保税综合服务水平,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已完成填海施工对周边海域影响较小,建设单位需积极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可到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或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索取。
(2)查阅期限: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本市各机关、团体、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本项目区域目前海洋环境状况,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将产生何种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实施。
④ 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叶卓斌
电话: 0756-7716257 邮箱:384936754@qq.com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媛媛
电话:010-53663192 邮箱: 357846856@qq.com
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