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出台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获奖12万元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市金融工作局于近期制定并出台《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关于
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记者梳理发现,《实施细则》与2017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印发
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有哪些?《实施细则》规定,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举报线索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利用价值,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如存在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举报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等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机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同级处非牵头机构。根据《实施细则》,举报人所获奖励将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数额分层级设定与分阶段支付,最高可获12万元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有力保障。《实施细则》提出,举报奖励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