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索取号:JE2300000-2012-001发布机构:区应急局标题:静安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文号:静安委办〔2012〕6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12-02-21发布日期: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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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集团公司:
2012年是本区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进一步加强城区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一年。
2012年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发展为先、平安为重、民生为本、文化为魂、创新为要”的原则,融入城区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以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城区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一、加强行政监管,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能作用,以行政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要树立“大安全”格局的观念,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城区运行的大安全范畴,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各监管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有机的、良性运行的工作体系。
综合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行业(系统)监管部门和地区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发挥好在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作用,使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无遗漏,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按照市“二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要求,构建本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式全方位的城区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
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以及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施工、危化品经营等高危行业,大型商场超市及宾馆、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重点单位和监管薄弱的老式居民区及无主管生产经营单位、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等领域,加强监察监督;要加强对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季节变换等重点时段和节点时期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科学全面、具体可行的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要聚焦安全顽症,加强执法联动,严查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城区安全的行为。
要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并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通过严格适当的行政处罚,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功能,达到事故处理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强化事前处罚,发挥行政监管执法的预警作用。要切实通过行政监管,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城区运行安全可靠的执法保障。
二、加强专项治理,努力消除城区运行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坚持把专项治理作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实施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做深做细做精。
要巩固和深化2011年重点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治理的成果,做好梳理、归并和深化整治等后续工作,确保已经得到治理的事故隐患不反弹,未完全整治的事故隐患不扩大,减少和遏制新的事故隐患产生。要巩固和深化建筑市场整顿成果,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控制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要巩固“清剿火患”战役的成果,坚决治理影响城区运行安全的顽症。要继续开展对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的联合执法,加强综合治理,不断消除重大隐患“孳生地”,努力提高城区安全品质。
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进一步排查梳理监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对排查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本级能解决的自行解决,本级不能解决的报区安委会,列入区级挂牌督办,在区层面协调解决。对2012年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督办,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和公告,整治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对监管范围内行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三、加强应急联动,增强各类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要建立健全区级、部门和社区(街道)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为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提供依托。区安委办要根据区总体应急处置方案,修订完善区安全生产应急总体预案。相关行政部门和社区(街道)要结合行业(系统)和地区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各相关行政部门和社区(街道)要指导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应急预案。要落实区、部门和社区(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确保三级预案有机衔接。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区级、部门和社区(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经常组织训练、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危化品经营等专业化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事件处置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努力控制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要抓好应急处置物资器材的储备,各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齐必要的救援器材,并经常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加强审批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控有效
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标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强化行政许可中的安全承诺,落实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年内选择2到3家区属企业进行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试点,摸索积累经验,并适时在全区工商贸等行业领域推广开展。
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防控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
要把建设工程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未经安全评估的工程立项和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查、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严密排查清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积极推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严防和惩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不法行为。
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调查评估,加强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液化气经营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小餐饮和重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的综合治理,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驾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管。
要切实加强审批后的安全监管,要求企业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各负有审批监管职能的部门间要经常沟通联系、通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区管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其在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要改革对区管国有企业的安全监管模式,由签约履职改为法定履职,将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纳入薪酬考核,加大奖惩力度。
五、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综合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素质,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要全面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开展“安康杯”和《条例》知识竞赛。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学习宣传计划,运用报刊、电视、简报和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社区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学习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严密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确保“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三种”人员(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复岗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100%。要高质量完成8000名外来务工人员、2000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要充分利用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要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周”等时机,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要大力开展“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引领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监管履职效能
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明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工作重点和相互关系,形成齐抓共管保安全的工作合力。
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明晰,任务明了。各社区(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专门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地区监管;要加强消安社工队伍建设,着力抓好业务培训,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切实发挥其在社区(街道)安全工作中巡查发现、宣传教育和整改督办的作用。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健全,队伍齐全,工作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会的制度建设,形成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通过工作例会、情况抄告、转办督办、事故分析和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强化区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专项监管、行业(系统)监管和地区监管责任体系。
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区政务内网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抓紧完成信息采集和收集,不断提高动态监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和各项工作纳入区绩效考核范畴,赋予“一票否决权”。要研究制定权责分明、简便易行、科学严谨的签约履职考核责任书,制定严格规范、宽严适度、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通过签约履职考核,促进行政部门“一职双岗”抓安全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奖惩和问责,通过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奠定城区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坚实基础,为静安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意见
抄送:市安监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安委会(办)主任、副主任
静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