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应尽快办理年审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昨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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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本报讯 记者郭秀玉 通讯员严杰雄报道: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2004年度年审工作于昨天正式展开。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持证人应按规定到管辖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年审手续,这是我市首次进行《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
据了解,本次年审对象是在2003年5月至2004 年8月期间,由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再就业优惠证》送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送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年审。劳动保障部门将主要审核持证人的就业情况、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以及有无违反《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规定等行为。对年审不合格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收回《再就业优惠证》;逾期未办理年审的,该证自动失效。年审工作到明年1月15日结束。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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