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容积率≤约1.7且>1.0,其中A区域≤约2.5且>1.0,D区域≥约1.0,E区域≤约1.5。上述地块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24213.5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92078.66平方米、服务设施(一级邻里中心)≥11310平方米、其他居住区服务设施≤16024.38平方米、幼托(15班幼儿园)≥4800.46平方米)。 3.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4.上述地块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产权的设施如下:A区域: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处)、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C区域用地及用地所建建(构)筑物、附着物,D、E区域用地及用地所建建(构)筑物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上述配建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并由金湾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金湾区政府;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下称“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产权归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竞得人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5.上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6.上述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7.上述地块中B区域(用地面积5655.91平方米)的道路及绿带已建成,竞得人在取得整宗土地产权后须将B区域用地及用地所建建(构)筑物、附着物产权(含地下空间)无偿移交金湾区政府,由金湾区政府统一规划建设。 8.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金湾区政府签订的《珠自然资储2020-18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金湾区政府提出签订《监管协议》申请,导致《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上述地块幼儿园以不低于《珠海市幼儿园简装标准》建设,并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21号)相关规定。 10.上述地块E区域内需建设建筑面积27334.38平方米的一级邻里中心与社会停车场项目。该区域建筑须与其他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该区域建筑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7615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金)。一级邻里中心建筑设计效果需参考金湾区西湖片区启动区邻里中心及社区服务设施项目概念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效果。若投资强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投资强度与实际投资强度差额的1.2倍向金湾区政府交纳罚金,由金湾区政府负责监管。 11.上述地块D区域(规划功能为幼儿园)需按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4800.46平方米的幼儿园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含交通分流中心),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 12.上述地块D区域范围要做软基处理;D区域的建筑设计方案及装修标准需经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主体建设(含地下室及空调安装)成本不低于4500元/平方米,软基处理不低于800元/平方米;配建的幼儿园须单独验收,若未达到约定的建设、装修标准,金湾区政府将不予验收;若建设成本(含主体建设成本及软基处理成本)达不到上述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建设成本与实际投入差额的3倍向金湾区人民政府交纳罚金。 13.上述地块住宅功能总建筑面积的15%(即13812平方米)为限售部分,在E区域项目(邻里中心和社会停车场)、D区域项目(幼儿园)以及C区域(公园绿地)整体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并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予以明确具体的单元及房号。 14.上述地块C区域规划为公园绿地,报建方案需征得金湾区相关部门同意,建设标准不低于500元/平方米,由竞得人投资建成后整体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 15.当上述地块的最终竞买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1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上述地块未达到最高限价前无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 16.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7.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8.受让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9.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20.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