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五环光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126号
广州市五环光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五环光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五环光雅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原广东省增城市华联钢铁厂厂房及其用地进行生产经营,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石新公路往宁西路口,占地面积为17500m2,建筑面积为7200m2,主要建筑包括6栋一层厂房、3栋仓库和1栋3层办公楼。项目主要生产钢纤维、黑铁丝,年生产量15000吨。项目劳动定员为36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分三班制生产,每班生产8小时,年工作280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26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项目内雨(污)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自建管道接驳石新公路污水主干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项目剥壳、切线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拉丝机、切线机等设施噪声,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及收集站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废铁屑、金属粉尘回收处理;机修过程产生的少量含油手套、棉纱以及工业肥皂循环池中的沉淀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