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战略部署,以学生就餐、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小餐饮聚集区、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落实好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机制
1、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总局总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严格落实好食品经营许可“一次办好”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许可标准,健全餐饮服务准入机制,规范许可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发证工作程序。各基层所、科室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餐饮单位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时将许可档案、监管记录、量化分级、企业不良信息等内容进行建档,要充分利用好智慧监管信息系统,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加快提升监管效能。
2、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基层所、科室要深入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色标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和食品知识培训、清洗消毒、监督公示等五项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进行动态评定,对上年度评定为C级单位的要加大监管频次督促整改,年底要根据日常动态评定结果进行年度等级评定,定期公示量化等级评定结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看脸谱就餐”,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3、深入推进“明厨亮灶”行动。“明厨亮灶”作为我局2019年政府重点工作,各监管所、科室要按照“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要以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为突破口,小餐饮重点改造为抓手,积极寻找社会第三方资金投入,采取在后厨安装***头的方式,通过视频、网络、显示屏等形式,在就餐场所向消费者展示酒店餐饮服务的关键部位与环节,做到“明厨亮灶”。同时,积极倡导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做到“明厨亮灶”。对积极参与“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力争2019年全市实现“明厨亮灶”餐饮单位达200家以上。
4、强化技术监督。各监管所、科室要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大的重点产品,加大抽检监测频次,提高抽检的问题发现率。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并做好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组织完成上级局规定的监督抽检任务800批次,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率达100%。
5、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管工作。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加大与举办方沟通,督促制定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重大活动中餐饮安全监管部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安全。基层所参与的重大餐饮活动保障要及时报餐饮科备案。
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惩违法行为
1、深入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强化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结合《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出台,持续开展全年不少于四次的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春秋季开学前后餐饮科要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春、秋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基层所开展夏、冬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关科室和监管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做好检查工作,并督促学校落实好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及小饭桌。每年4月至5月,各基层所要结合“明厨亮灶”行动和小餐饮规范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查无证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使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相关科室要根据《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学校周边“小饭桌”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学校周边“小饭桌”持有餐饮服务备案证排查力度,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微管理”。对小饭桌实行登记制度,建立登记档案,定期向教育部门进行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每学期开学前,要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示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2、大力开展旅游季节、重大节假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基层所、科室要在夏季来临之际、旅游季前开展餐饮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原料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全移送”。加大办案力度,严格执法标准,力争查处一批典型大案要案,保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餐饮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继续落实好“三小”规范提升三年规划,推进“三小”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在一线助规范”活动,各基层监管所监管人员要加大对“三小”业户的帮助规范提升力度。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巩固好“三小”治理成果。
4、以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探索餐饮食品监管新模式
根据省食安办下发《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服务规范》(鲁食安办〔2017〕1号)要求,各基层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及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各监管所备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充分发挥村信息员的作用对举办集体聚餐要及时报告制度。
5、开展好以非洲猪瘟、食用油、面制品等食用品专项检查
各基层所、科室结合开展的专项检查要以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小餐饮等餐饮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餐饮单位在进货时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供货商档案,重点整治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无合法生产资质和标识不清、不规范的食用产品,并督促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大宗食品信息。要强化监督抽检,将群众举报投诉的餐饮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和抽检,对违法事实清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6、持续开展餐饮服务“净网”行动
各基层所、科室要结合开展的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省局推行的网络订餐“五项制度”,采取网上检查和实体店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的餐饮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是否存在借用、变造、伪造许可证等情形、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形、第三方平台是否与入网餐饮服务者签订食品安全、是否在餐饮服务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示情况。要加强抽检监测,要将网络餐饮抽检监测纳入年度专项抽检计划,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2019年网络第三方平台备案率达100%。
三、加强宣传培训,示范创建,全面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水平
1、加强对执法人员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今年是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施年,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抓好对基层监管人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夯实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各监管所、科室要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制定并落实好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按照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在岗培训时间,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应对食品安全能力。
2、加强“食安山东”品牌示范引领行动。继续开展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单位(店)活动。结合新的量化分级制度试点,全面推广示范街(区)和示范单位(店)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品牌公众认知认可度。要联合商务、教育等部门继续申报示范街(区)、店、食堂活动。
3、重视舆情监测和食物中毒处置工作。各监管所、科室以学生就餐、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生或得知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不论人数多少,都要第一时间将信息通报,做到及时、稳妥应对。对心存“瞒”报心理,带来应对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