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新豪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增环预验〔2017〕13号
广州市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市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新豪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新豪苑位于增城区新塘镇汇美新村A9区汇景南路2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栋11层住宅楼自编号(A1-A3、B1-B3),1层为商业广场及其配套的商业办公区,2-11层为住宅楼,并设1层地下室。项目在住宅楼一层停车场配电房安装一台700kw的备用发电机。我局于2014年7月18日以“增环评〔2014〕85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50m3/d)处理后排入项目南边规划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官湖河。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住户厨房油烟经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柴油发电机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