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权强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9号《关于为第二产业争取土地政策进行升级转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二产业升级转型,有利于推进我区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对市桥、桥南城区范围内原有技术含量低、效益差的工矿企业厂房进行改造,用于发展可持续的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生产环节或第三产业的建议,符合我区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及城市发展规划。然而,这涉及到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及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等方面的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解决此问题,应在依法行政原则的指导下注意区分实际情况、积极借鉴现有政策成果灵活处理。 一、推进第二产业升级转型在土地政策方面的困境 当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从严,针对工业用地及经营性用地的出让问题,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连续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等文件,并于2007年9月21日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明确规定了政府供应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等方式出开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原有建设用地需变更土地使用用途且涉及工业用地或经营性用地的,需先由政府收回作储备用地,再按规定公开出让。 二、争取措施、科学规划,推进第二产业升级转型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第二产业升级转型,不可避免的涉及变更土地用途。如涉及的用地确需改变用地性质且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应按照前述的相关政策,先由政府收回作储备用地,再结合规划、环保、产业等经济技术指标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的“招拍挂”形式公开出让。如此,既能依规划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又能保证涉及地块的产业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二)积极借鉴现有政策成果灵活解决推进第二产业升级转型与现行土地政策的矛盾。当前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方面的问题,2008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穗府〔2008〕8号),对推进市区内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制定了相关政策。其中就处置工业厂房搬迁后原企业用地的问题,明确了涉及地块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将原有工业用地上现有的合法工业建筑在主体框架不改动的情况下进行适当改造并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用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但不得改变原址土地的用地性质、权属(依法进行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变更除外)和扩大建筑面积。因此,我区在推进第二产业升级转型时,如涉及的用地只需暂时改变已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的,应积极向市争取穗府〔2008〕8号文中关于处置工业厂房搬迁后原企业用地的相关政策在区执行落实。 另外,积极鼓励、支持城区内效益差、污染大的企业搬迁。搬迁企业的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搬迁后旧厂房改变使用功能而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可向市财政申请返还用于职工安置。 (三)我区正开展实施“腾笼换鸟”战略的专题调研,初步筛选出试点项目。区国土房管分局、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正配合核实试点项目的相关情况。待“腾笼换鸟”战略的具体措施出台并在相关试点项目上取得成功后,推进第二产业升级转型将进一步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