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由: 2007年至今,我区完成河涌整治184条,建成前锋、中部、大石、钟村、南村、化龙等六大污水系统,铺设污水主管437.23公里,污水处理能力从2007年的10万吨/天提高到2016年的57万吨/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由2007年的10%提高到2016年的92.21%。同时,完成25条农村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由2007年的0%提高到2016年的45%。目前,我区正实施48条黑臭河涌整治和85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计2018年将全面建成投入使用。 我区河涌综合整治、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因番禺区城镇风貌客观限制,大部分排水工程不得已采取了“对现状雨污合流水采用末端截流”方式。工程实施的结果:雨水、河涌水进入污水管网,造成污水系统运营负荷大大增加,污水厂进水浓度下降,污水处理困难增加;同时因雨水系统排放口径变小,行洪排涝能力下降,内涝频率增加,全区记录在册的严重水浸黑点竟高达57处之多,居民居住环境及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解决上述问题,需对现状排水系统重新进行梳理,并基于“截污控源”思路从雨污水产生的源头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让雨污水“各行其道”。住宅小区是污水产生的源头之一,也是雨水接纳的重要区域,对原有合流排水系统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十分必要,在改善“水环境问题”同时也解决好“水安全问题”。以下,针对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雨污分流改造的相应办法建议。 存在问题: 据统计,我区16个镇、街共有住宅小区431个,合计约37.85万户,主要分布在市桥、桥南、沙湾、大龙、洛浦、大石、南村等镇(街),形成市桥板块和华南板块两大人口密集居住区。经调研,发现这些住宅小区的污水治理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1.排水体制以合流为主,容易诱发城市内涝。 随着广州市人口规模化南迁及番禺区外来人口的剧增,我区城镇扩张迅速,与此同时,因地价迅速上升,城镇建成区更新速率相对滞后。2009年广州市重申所有新建小区要推行雨污分流,我区2010年前后新建设的小区占比仅为18.6%,超过八成的住宅小区建设时间较早,小区内部大部分依然采用雨污合流制。因城市规模化建设导致地表雨水渗透率降低,雨水径流增加,发生暴雨时,合流管无法在短时间内排走瞬时产生的大量径流,出现马路变“鱼塘”的尴尬局面。 2. 排水管网存在雨污混接,削弱环境治理效果。 近些年,我区加强了排水管网建设速率及力度,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的小区存在错接混接情况。导致市政污水管网收集了不应该接纳的雨水,而污水混入雨水系统,直接排入了河涌。 在48条重点河涌整治过程中,对各流域开展了详细摸查,尽量解决上述问题,但由于我区排水管网建设极为复杂,园区内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受限较多(如作业面窄、居民不同意施工等),难以完全分离小区存在的混接雨污系统。在我区各老旧小区未最终实现雨污分流的前提下实施终端截污,仍会发生污水外溢河涌的情况,降低了河涌整治效果。 3. 合流污水被大量收集,降低社会经济效益。 我区污水治理工程仍主要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且老旧小区临河建筑多,截污工程实施时因用地限制,需采取挂管、渠箱、涌底埋管等方式,因河水浸泡冲刷,污水管易损坏,河涌水倒灌至污水管网内。合流水、河涌水进入污水系统导致水量激增,污水浓度大幅下降,增加污水厂负荷及投资运营成本,且达不到污水处理厂要求进水浓度,污水处理效率下降。严重时还会造成污水管网内水位过高外溢,对下游河涌产生二次污染。 此外,因“截流式合流制”的实施及河涌改造过程中堤岸的硬质化,未分流的雨水被截流至污水处理厂,导致河涌补水量下降,景观需水难以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受到影响。为尽量避免此现象,在48条重点河涌治理工程中采用了“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 将处理达标后的合流水再次排入河涌进行补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河涌的补水量,但设备运行成本高,且因该类设备为临时安装设施,使河道景观受到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番禺区政府已经颁布《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接驳市政管网工作意见的通知》(番府办[2017]47号),对住宅小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的工作做出安排,但对住宅小区住宅楼的清污分流和小区内埋地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改造工作并未做出明确部署。目前,迫切需要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的成功做法开展我区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成功案例借鉴 1.北京市旧城区胡同排水系统改造的成功经验。“控源截污、雨污分流、源头治理”是污水治理必须遵循的“黄金法则”。曾任法国海滨城市“圣布里亚克”市长、法国水资源学院系统主席的权威专家布里斯.拉隆德认为:排水系统改造应实现雨污分流,但中国没必要建设第二套地下渠道网络;旧城区改造,可做地面的渠道系统,尽量让雨水待在城市的表面,通过引导让雨水流入周边小池塘、公园绿地或下游排水系统。2015年,北京老城区草厂四条、草厂五条、北芦草原胡同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也遵循了上述思路,改造主要以实现雨污分流、加大入渗为目标,力争达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要求。改造过程中,将原来的雨污合流系统作为污水系统使用,但因胡同太窄(最窄处仅1.1米),无法单独增加一条雨水排水管,只能在胡同两侧建设了两条加盖板的U形排水沟(树脂材料),通过道路竖向梳理解决了雨水排放问题。排水系统改造效果良好,大雨也没出现过积水问题。 2.无锡市住宅小区排水系统改造的成功经验。无锡市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的主要思路和做法是:努力构建“封闭独立”型的污水管网系统,建设“独立浅埋”的雨水管网系统。针对住宅楼的清污分流,主要是将住宅楼内混接入天面雨水立管的冲厕、洗漱用水等,通过新建排水立管等方式接入污水系统,确保原天面雨水全部直接进入雨水系统;针对住宅小区内埋地雨污合流管的改造,主要是将小区原有的雨污水合流管全部作为污水管,形成“封闭独立”的污水收集系统,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厂处理。同时,重新建造新的浅埋的雨水系统,收集屋面和道路雨水,就近排至河涌或下游雨水管网,形成源源不断的河涌补水,从而达到雨污分流,生态补水的效果。最终达到既改善住宅小区水环境质量又同时确保小区雨水安全顺畅排放,避免出现内涝的目的。 办 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建议我区及时开展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改造办法建议如下: 1.从规划建设管理入手,确保雨污分流 由规划部门牵头,住建、水务、环保、城市更新等部门通力协作,联合开展雨污水分流专项整治,完善排水接驳的规划、建设审批和后续管养等制度及措施,建立健全的全过程监管链条。结合水务、环保等部门的数据信息,利用国规局土地开发系统,对番禺区进行内涝风险评估及水污染风险评估,划分城市排涝分区,建立内涝预测预警机制。并按照《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要求,雨水径流控制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尽量使雨水就地下渗,减少雨水径流量,而后再采取雨水的强排措施。 2.对现状住宅小区进行摸查,实施分类改造 根据排水系统分区,结合番禺区正在开展的洗楼行动、小区微改造、农村水改,以及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由梳理每个分区内各小区内外部排水管道现状,分为以下四类: A类:小区外部市政道路存在雨污分流管道,小区为雨污分流小区,但存在错接漏接现象。改造思路:(1)行政及经济手段相结合,要求A类小区率先进行区域内雨、污水改造,将雨、污水彻底分流。(2)摸查小区排放口与市政管网衔接的合理性,确保小区雨、污水排放与市政雨、污系统科学衔接。 B类:小区外部市政道路存在雨污分流管道,小区内为雨污合流小区。改造思路:(1)借鉴无锡市住宅小区雨污分流做法,实施我区住宅楼的清污分流改造:分轻重缓急对住宅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住宅楼实施清污分流改造,主要是将住宅楼内混接入天面雨水排水立管的冲厕、洗漱用水等,通过新建排水立管等方式接入污水系统,确保天面雨水全部直接进入雨水系统。(2)小区内新增一套雨水管以接纳天面及园区收集雨水,并确保小区雨、污系统与市政雨、污系统合理衔接。 C类:小区紧邻河涌且河涌边已建设截污干管,小区内部为雨污合流系统。改造思路:参考B类小区对小区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分流完后截污干管上相应的合流管出口拍门可以封堵,其雨水可直排河涌。 D类:小区外部市政道路上只有一条合流管,小区内部为雨污合流系统。改造思路:(1)如果外部市政道路不具备雨污分流的条件,建议参考B类小区对小区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于有改造条件的小区采取雨水系统末端利用小区绿地等渗透、漫灌方式补充地下水。对没有实施条件的小区,建议先维持原有排水系统,待日后旧城整体改造时统一改造。(2)外部市政道路具备雨污分流条件,将现有合流管作污水管道,新建雨水管网,然后参考B类小区对小区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3.对老旧排水系统实施微改造,低成本实现雨污分流。 借鉴北京及无锡等市老城区雨污分流做法,将老城区住宅小区内的埋地雨污合流管作为污水管,形成“封闭独立”的污水收集系统,收集污水排至区外市政主管,并最终输送至污水厂处理。同时,新建浅埋的地表渠道系统收集雨水,就近排至河涌或下游雨水管网,作河涌补水用途。 4.推行雨水渗透收集调蓄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内涝风险。 住宅小区路面对承载力的需求低于市政道路,基于海绵城市建设思路,是实施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可渗水混凝土路面的良好区域,对于有条件的小区,建议实施如下园景改造: (1)入渗地下: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地面,绿色屋顶技术,建立小区生态渗透系统。 (2)收集调蓄:将屋顶、道路、庭院、广场等地雨水进行收集,利用自然低洼地作为汇水区域,低洼地下铺设碎石等形成蓄水层,不仅可利用其成为水景区域,也能将其连接雨水强排系统,加强小区内雨水的排涝能力。 5.合理分担并落实改造资金,确保雨污分流顺利进行。 在排水系统改造资金上,本着“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改造意愿,实施综合改造。排水设施改造费用中,住宅楼内清污分流和室外雨污系统改造资金按实发生由区级财政、镇街和物管公司(或开发商)按一定的比例承担。对无物业管理或开发商失联的旧居民楼、居民集中区,建议政府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微改造等民生工程,由区财政和属地镇街财政共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