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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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2日发表
根据《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72号)的要求,经审核中山市新华辉门窗有限公司符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创业服务科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日,共5天。
联系电话:0760-88323321
电子邮箱:zscyfwk@163.com
***:创业担保贷款名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
***
创业担保贷款名单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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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8:51: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