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厂14机组取消脱硫旁路挡板及提高脱硫效率项目(一炉一塔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珠江电厂#1-#4机组取消脱硫旁路挡板及提高脱硫效率项目(一炉一塔改造)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广州珠江电厂#1—#4机组取消脱硫旁路挡板及提高脱硫效率项目(一炉一塔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珠江电厂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是一家电力生产企业。该厂原有烟气脱硫工程为“2炉1塔”设置,即#1、#2机组共用1个吸收塔,#3、#4机组共用1个吸收塔。因生产发展需要,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对珠江电厂#1~#4机组现有燃煤烟气脱硫系统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①取消现有4台机组脱硫系统的烟气旁路②拆除原空压机房,新建Ⅱ号脱硫吸收塔系统③拆除5号灰库,新建Ⅳ号脱硫吸收塔系统④为新建的2套脱硫系统配套建设2个循环浆液泵房。⑤对现有脱硫工程的其他公用系统进行必要的改造,包括烟道、引风机、压滤机改造等。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涉及珠江电厂主机及其他公用工程的变更。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烟气脱硫系统由“2炉1塔”改造为“1炉1塔”后,1#、2#机组烟气由原210米烟囱排放,3#、4#机组烟气由原210m烟囱排放。项目风机、机泵等选用低噪型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发电机机组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各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
脱硫废水处理工序产生的脱硫石膏经压滤脱水后交有关单位综合利用。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排放量为29.1×105万标立方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59.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85.4吨/年,烟尘排放量为179.1吨/年,项目“以新带老”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55.1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中的总量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5年3月27日至4月2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系电话:020-39912150
Email:sgk12345@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