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划定5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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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近日,我区5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批复意见,我区随即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组建保护管理专班,完善保护管理机制,加大保护管理投入,按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同时,区政府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纳入全区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工作不重视、不主动、不落实的,将严格问责;对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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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9:57: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