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稳定回流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做法
一、劳动力回流情况
2019年下半年,宣汉县因沿海企业用工需求萎缩还乡回流劳动力约540人,其中“4050”人员占比约87%,主要从浙江、广东、福建3个省份回流,涉及海产品加工、船舶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二、稳定就业主要做法
(一)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培育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返乡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截至目前,全县在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6个,开发公益性岗位1607个,帮助1500余名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
(二)搭建就业平台。依托浙川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就业援助月”“就业扶贫行动日”等,搭建劳务转移输出平台,与浙江、广东等地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吸引 70余家企业来宣招聘,提供就业岗位5000余个,签订意向就业协议600余份。
(三)提升就业服务。利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突出“4050”、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针对性开展职业介绍、岗位推荐到本地工业园区就业。截至目前,23家企业吸纳1800余名劳动力,实现成功就业。
(四)落实扶持政策。给予企业产能过剩职工和失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者期限3年、额度15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奖励;鼓励18家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回流贫困劳动力,按照1000元/人给予奖励。同时,对回乡创业人员在用地、税收、行政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间,减少投资成本。目前,全县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60万元,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62人,失业率低于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