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榄核俊兴大酒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俊兴大酒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榄核俊兴大酒楼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俊兴大酒楼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俊兴大酒楼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中街1号,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32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0平方米,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中餐午、晚两市,设400个餐位。主要建筑物为一栋4层建筑物,1楼主要为厨房、就餐大厅;2楼为就餐大厅;3楼为包间;4楼空置。项目员工2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不设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年排水量为1.14万吨。油烟经集气罩抽风收集通过二级油烟净化(静电处理加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废气
油烟废气排放口01的油烟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静电除油烟系统产生的油污、废油脂和废活性炭属于严控废物,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7年7月21日至7月28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25机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