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天河区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及交易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穗天住建发〔2016〕38号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天河区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招投标及交易的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关于天河区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及交易的指导意见(试行)》业经2016年5月5日八届1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
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财政局 审计局
(代章)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
农业和园林局 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6日
关于天河区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及交易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2月1日任学锋书记参加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天河代表团分组讨论时指示精神“特别是改进小额工程招投标程序,重点解决效率低、不作为问题,在不改变招投标规则的前提下,对招投标额度等具体内容进行优化”,做好我区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提高所涉及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交易的工作效率,现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分类实施,加快推进
各建设单位应把握我区立项的各类不同性质工程在招投标和交易活动中的关键节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等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招标核准意见后,可提前进行招标。
2、属于市绿色通道的项目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区重点项目,根据已取得的审批文件可判断投标人资质等级、可确定造价和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条件下,可采取招标文件预备案方式先行开展施工招标工作;尚未取得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在开标前取得。
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不作为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在建设<或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环节集中把关。
根据审批文件需修改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依法顺延。
(二 )小额建设工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 0万元以上、不足 100万元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取得财政预算评审结果后即可提出摇珠交易申请。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 20万元以上、不足 5 0万元的项目,取得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后即可提出摇珠交易申请。其中,区属部门、街道实施的小额工程,可将部门预算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视同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由经济联合社、经济社实施的小额工程,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程序通过后提出摇珠交易申请。
凡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原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结构、建筑使用功能的原状维修工程,无须提供用地批文和规划报建许可文件,只需提供相关文字说明。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50万元以下(含5 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按《天河区法定招标规模以下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发包暂行管理办法》(穗天纪[2014]53号)采取比较考察法或询价方式进行交易。
(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投资估算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街道办事处或区属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经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副区长审核报区长审定后,按《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绝对不能将列入市、区和本街"两违"整治清拆任务范围的建筑物、构建物或附着物作为此类别工程,区国土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要及时发现和查处。一经发现,由区纪委监察局追责。
(二)各建设单位应以高效、优质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禁将无关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程的范围进行处理;或在前期故意拖延时间、延误工期,待工作限期将至时却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申请特殊处理,刻意规避有关法规的要求。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者,由区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
三、其他
(一) 本指导意见仅适用于我区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相关专项工作结束后自行失效。
(二)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待新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三 )关于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待新修订《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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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河区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审查登记表.docx
***2:关于用地及规划建设的情况说明(模版).docx
***3:天河区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表.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