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要求——成人
3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肇庆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建立健全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格局,到2020年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境儿童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方案》保障的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方案》要求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困境儿童,纳入我市孤儿保障范围;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我市孤儿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对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困境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
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就读的孤儿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困境儿童以及年满16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特困供养儿童,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直至毕业。
《方案》也要求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包括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等等。
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则是一大亮点。《方案》要求,要切实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开展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公安机关发现流浪儿童,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儿童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暴力致残强迫乞讨和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儿童,要及时利用验血采集DNA等手段尽快查明真实身份并做好解救工作。要健全流浪儿童寻亲工作机制,帮助流浪儿童及时回归家庭,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进行妥善安置。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