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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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屏山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服务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屏山县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屏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屏山县统计局统计执法队受理。
(一)电话投诉:0831-5720498
(二)信函投诉:屏山县行政中心大楼13楼,屏山县统计局统计执法队。邮编:645350
三、办公地址
屏山县行政中心大楼13楼1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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