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山县卫生局2013年部门决算
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并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药事工作。
(三)贯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制定我县新农合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乡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防治规划和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负责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信息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卫生局除局机关(含红十字会、一体化改革服务中心、康医室)1个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8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1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卫生局收入决算总额为 3797.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97.05万元,事业收入309.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49.63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2年增加770 万元,主要原因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卫生的投入力度。
2013年卫生局支出决算总额为301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3.74万元,医疗卫生289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2.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42.2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2年增加602万元,主要原因卫生支出在逐年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卫生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部份卫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2619.7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专项、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缴费等。
(四)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2.1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
(五)住房保障支出3.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附表一:屏山县卫生局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屏山县卫生局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