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加强古宋河保护作出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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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本网讯(融媒体记者 伍欧)近日,县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宋河保护的决定》,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古宋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根据《决定》内容,古宋河水域两岸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农房建设;严格禁止污水直排、偷排、乱排行为,并依法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大整治散、乱、污企业的力度;严禁在古宋河水域范围内开展网箱、围网养鱼,严惩电鱼、毒鱼等行为;积极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实现退出类小水电站全部退出。
《决定》还对古宋河流域地表或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证管理,加快推进和完善排污管网建设和农村厕所改造,推广生态农业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古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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