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珙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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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审计厅的统一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8日起,对珙县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顾 芮
主 审:李玉英
审计组成员:傅忠堂、杨心梅(廉政监督员)等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珙县审计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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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4:28: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