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起纠纷司法倾力化纷争
1月21日,县司法局河舒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镇、村干部一起组成调解组对龙蚕镇千丘塝村一起土地纠纷进行调解。
2003年,龙蚕镇千丘塝村村民蒋某父子三人外出务工,将其土地交由其叔父进行管理与耕种。2003年年末,其叔父想到侄子蒋某父子今后可能把户口迁出,于是擅自将蒋某父子三人的土地退出,退出的土地经村社两级分配给同村其他三户村民进行耕种。蒋某父子对此毫不知情,直到2014年9月才得知事情真相,蒋某三人情绪非常激动,强烈要求退还土地使用权,而收方三户村民则表示土地是经村、社两级分配给自己的,且现在已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不能退还。双方意见分歧大,多次发生争执,曾经友好的邻里感情化为对彼此的积怨,矛盾愈演愈烈。
在得知情况后,该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走访调查工作。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经过了解,蒋某父子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村委会交回承包的土地,据此认为原村干部在此次事件处理上有一定责任。1月21日,在镇、村干部和该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村委从村上闲置的土地中按标准分配部分给蒋某父子。至此,一起因土地而产生的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