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和质监局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整治
结合“红盾春雷行动2017”活动的开展及2017年“3.15”活动的到来,县工商和质监局在辖区内开展了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整治行动,主要是检查当事人在搞活动宣传、发放印刷品传单、微信圈、办理会员卡及储值卡有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检查对象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娱乐业、服务业、商业零售等行业。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9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标有“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活动广告、在印制的印刷品宣传传单中标有“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活动广告、在印制的会员卡和储值卡上标注“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等。上述这些具体表现行为均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目前,我局依法对上述9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