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胜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精神要求,有序、高效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河流、小二型以上所有水库及山坪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段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共治,构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水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效。坚持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域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2017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河长主治、源头重治、水陆共治、部门联治、群防群治”的河流水库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二)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河流水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实现河畅、岸绿、山清、水秀、天蓝、景美的生态保护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段长”;村设“河长”、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职责。
“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调度职责,负责编制全镇河流水库综合整治规划,拟定全镇河流水库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点整治任务;做好河流水库调度工作,组织实施督查通报,协调处理全镇河流水库综合整治问题;对重大决策事项***督查;协调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等。
“河段长”、 村“河长”负责抓好辖区内河流水库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河流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
五、主要任务
(一)7月30日前,镇村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河长”各尽其责,各村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到岗到位,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河长制”。
(二)10月底前,镇村两级设立并公布反映河流水库问题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12月底前,对侵占河流水库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入库排污口等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
(四)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禁毒鱼、电鱼。
(五)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7月底前完成各村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划分;9月底前对经查实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的畜禽养殖企业或大户予以整改或关闭;严防新增污染源,从源头有效控制新增畜禽养殖污染源。
(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负增长治理。
(七)着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巩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成果。
(八)加快推进双胜、岐山集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集镇生活污水治理。
(九)强化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水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为切实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落地,特成立双胜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逸夫
副组长:郑如刚 陈 骏 刘洳君 蒋克兵 陈红兵 聂程斌
成 员:田 玲 吴书珍 吴 迪 周俊秀 王 春 彭群裕 蔡 俊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党委书记张逸夫同志任总河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如刚同志任副总河长,分管副镇长蒋克兵同志任河段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利干部蔡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揽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流水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河长”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水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养工作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河流水库管养水平。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评先奖励、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水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水库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江河流水库管护市场化。
(四)严格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水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五)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水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水库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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