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2年度南充市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2012年度南充市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南充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南充市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转发你们,请按照市县下达的和谐社区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县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2年度南充市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100分)
项目 名称 | 指标 项目 | 指 标 内 容 | 分值 | 考评办法 | 评分标准 |
阵 地 设 施 完 备 (40) | 一、社区设置规模 | (1)老城社区按每15003000户设置。 (2)集镇社区按每3001500户设置。 (3)新城社区按每2000户左右设置。 | 10 | 1.查阅文件 2.实地查看 | 按标准设置得满分,超出范围不得分 |
(1)以居民居住院落为单位设立居民小组。 (2)不具备院落管理条件的,城区社区按辖区人口300户左右设立一个居民小组。集镇社区按辖区人口150户左右设立一个居民小组。 | 10 |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查看 | 缺一个小组扣1分,扣完为止 | ||
二、硬件服务设施 | (1)老城社区居民公益性室内服务场所和办公用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户外多功能活动场所不低于5亩。 (2)新城社区居民公益性室内服务场所和办公用房每百户不低于40平方米,户外多功能活动场所不低于10亩。 (3)集镇社区居民公益性室内服务场所和办公用房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户外多功能活动场所不低于8亩。示范社区居民公益性室内服务场所和办公用房每百户不低于40平方米,户外多功能活动场所不低于15亩。 | 10 | 实地查看 | 按标准设置得满分,低于标准不得分 | |
三、宣传阵地 | (1)有居务公开栏、宣传橱窗、体育健身点及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 (2)图书阅览室有图书1000册以上、报刊杂志5种以上,其中有社区建设专业书籍和杂志。 | 5 | 实地查看 | 缺一样扣1分 | |
有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有社区网站、社区论坛,居民可以通过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参与管理、反映诉求、获得服务。 | 5 | 实地查看、走访 | 缺一样扣1分,扣完为止 | ||
队 伍 作 用 明 显 (20) | 四、党员干部队伍 | (1)社区党组织书记模范带头作用强、综合素质高,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2)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创新社区党员、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的措施和载体。 (3)社区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党员干部每年开展1次以上居民民主评议。 | 3 | 1.查阅资料 2.走访询问 | 未按要求选举扣1分,作用不明显扣1分,居民满意率在80%以下扣1分。 |
五、社区工作者队伍 | (1)社区服务站按每300户配置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2)一个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者不得少于5人。 (3)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5 | 1.查看文件、资料 2.走访询问 3.查看证书 | 未按要求设置扣3分,无工作师扣2分 | |
六、人员、办公经费 |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不低于川府函[2009]49号通知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 5 | 查阅资料 | 缺一项扣1分 | |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按社区辖区居住人口每人46元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足额拨付;并在银行设立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 5 | 查看文件、资料 | 未按标准落实经费不得分 | ||
七、志愿者队伍 | (1)发挥党员积极分子、居民小组长、院落、楼栋长组成的社区骨干队伍的积极性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优势。 (2)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不少于社区辖区居民总数的10%。 | 2 | 1.查阅资料 2.走访询问 | 酌情扣分 | |
组 织 机 构 规 范 (16) | 八、社区党组织建设 | (1)社区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经常开展社区党员组织活动,教育社区党员,发展社区党员,开展社区党员评议社区支部书记活动。 (2)社区党组织指导社区内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商务楼宇、专业市场建立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 2 | 1.查阅资料 2.座谈了解 | 酌情扣分 |
九、社区居民委员会 |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定的5至9人配备。 (2)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3)社区居民委员会按期换届,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直接选举。 (4)无违法违章撤换、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现象。 (5)每年进行1次以上居民民主评议,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 | 10 | 1.查看文件、资料 2.查阅资料 3.座谈了解 | 违规一项扣2分 | |
十、社区群团及民间组织 | (1)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按时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协商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并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2)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健全。 (3)业主委员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无重大物业纠纷事件,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发展工作取得成效,在承接社会事务,开展居民生活服务、慈善互助、科普教育、文体娱乐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 | 4 | 1.查阅资料 2.走访询问 3.座谈了解 | 酌情扣分 | |
制 度 规 章 健 全 (9) | 十一、共驻共建制度 | 有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工作。 | 2 | 1.查阅资料 2.走访座谈 | 未建有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扣1分,未签定共建协议扣1分 |
共驻共建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努力为辖区单位做好服务工作,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积极性高,签订共建协议,可开放的单位服务设施普遍向居民开放。 | |||||
十二、社区工作制度 | (1)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制度健全,自治功能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有序;建有走访居民制度,《民情日记》记录清楚。 (2)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对各类不稳定因素,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在职责范围内的要早控制、早解决,维护社区稳定。 (3)社区每年对辖区居民进行义务教育,教育对象不低于社区辖区居民总数的50%。 | 3 | 1.查阅资料 2.走访询问 | 酌情扣分 | |
十三、民主自治制度 | (1)有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无违章违约现象。 (2)有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涉及成员利益的事项及时召开民情恳谈会、矛盾协调会、事务听证会、一事一议会、成效评议会等,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成效明显,相关会议记录完备。 (3)全面实行政务、事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制度,建立社区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 | 4 | 查阅资料 | 酌情扣分 | |
工 作 成 效 显 著 (15) | 十四、管理有序 | (1)社区党建活动扎实开展,社区党员组织生活如期开展,经常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数占党员总数80%以上。 (2)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无故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3)居民安全感良好,对社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 (4)社区民主法治工作有效开展,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5)经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5 | 1.查阅资料 2.走访询问 | 缺一项扣1分 |
十五、服务完善 | (1)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居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流动人口等提供专项服务项目,在少数民族、归侨侨眷聚居的社区开展特色服务项目,服务效果明显。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 5 | 1.查阅资料 2.座谈了解 3.走访询问 | 酌情扣分 | |
十六、文明祥和 | (1)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居民参与率较高,并有活动记录;民主管理型社区、诚信文明型社区、学习创新型社区、服务保障型社区、环境优美型社区、安全和谐楼院、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 (2)社区内环境优美,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垃圾清运定点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乱扔废弃物;社区居民无违法违章饲养宠物和家禽、犬(宠物)、鸽(鸟类)等现象,社区内无宠物伤人事件;居民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3)新建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老旧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社区内花草树木修剪整齐,无毁绿、乱占绿地等现象。 | 5 | 1.查阅资料 2.实地察看3.走访询问 | 酌情扣分 |
备注:
1.示范社区考核内容按南委办发〔2011〕5号文件进行考核。
2.各县(市、区)的党委、政府考核成绩根据市上下达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