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检验结果公示第五期
近期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白酒监督抽样送检。此次监督抽检工作累计抽检77批次样品,样品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32批次,不合格45批次,合格率仅为41.597%。
总体情况:
散装白酒酒精度不合格24批次,占不合格品比例为53.3%;总酸不合格17批次,占不合格品比例为37.8%。总脂不合格3批次,占不合格品比例为6.7%;总酸和总酯都不合格1批次,占不合格品比例为2.2%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阆中市二龙席术章酒厂、阆中市东兴镇李兴福酒厂、阆中市东兴镇井溪河村王正植、阆中市东兴镇湖南酒坊陈玉波、阆中市金子场湖北酒坊许国新、阆中市望垭镇涂汉忠酒厂、阆中市峰占乡罗光奎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峰占乡赵昌银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大明酒厂、阆中市清泉场酒坊赵中秋、阆中市盘马场罗长根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宝台乡柳太坪村任小林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妙高镇侯玉先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洪山镇鸿福高粱酒坊、阆中市扶农场黄章海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洪山场冯元斌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彭城镇杨兴能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彭城镇何清川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思依场宋仕武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思依场王国庆白酒加工小作坊、阆中市石滩光达酒厂、阆中市石滩镇杨直平白酒作坊、阆中市石滩镇杨英荣白酒作坊、阆中市石滩塔溪酒厂等白酒小作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不符合明示值。
阆中市解元湖北小灶酒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20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33.33%。
阆中市东兴镇龙洞村蒲华勇酒厂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03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0倍。
阆中市东兴镇陈正运酒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13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2.3倍。
阆中市千佛镇金子湖北酒坊李秀球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出值为0.38g/L,比规定值(不低于0.50 g/L)低出1.32倍。
阆中市护垭场滕达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24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25倍。
阆中市三庙乡侯安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22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36倍。
阆中市千佛镇武汉小灶高粱酒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03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0倍。
阆中市龙泉湖北小灶酒坊李林愉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10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3倍。
阆中市鹤峰汪林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11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2.73倍。
阆中市方山乡湖北武汉高粱酒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03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0倍。
阆中市土垭场杨安政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19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58倍。
阆中市清泉湖北小灶酒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21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43倍。
阆中市凉水镇纯高粱酒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23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30倍。
阆中市朱镇场许志平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出值为0.20g/L,比规定值(不低于0.50 g/L)低出2.5倍。
阆中市宝马场纯高梁烧酒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11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2.73倍;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出值为0.36g/L,比规定值(不低于0.50 g/L)低出1.39倍。
阆中市龙泉酒厂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酯(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18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67倍。
阆中市飞凤镇杨胜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酯(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18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67倍。
阆中市裕农酒厂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酯(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24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25倍。
阆中市思依场敬长久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酯(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26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3.33%。
阆中市水观场沈慧辉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酯(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17g/L,比规定值(不低于0.30 g/L)低出1.76倍。
阆中市水观胜良酒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出值为0.29g/L,比规定值(不低于0.50 g/L)低出1.72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不合格品流向,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各辖区监管所将依法予以查处。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