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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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广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陈 晧(副县长)
副组长:余瑞国(县府办副主任)
程卫东(县人社局局长)
卢松文(县财政局副局长)
曾红英(县社保基金局局长)
成 员:沈志坚(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伍汉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江昌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庆兰(县编委办副主任)
李如志(县委农办副主任)
陈万海(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冯杏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展兴(县民政局副局长)
曾秋华(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伟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耀祥(县农业局党委常务副书记)
李昭平(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陈新洪(县审计局副局长)
梁健清(县社保基金局副局长)
邓红兰(县残联副理事长)
陈海光(邮政银行广宁支行行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社保基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梁健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社会保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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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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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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