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我市本月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6月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要求,我市已面向户籍在南充的各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据悉,不论是今年升入高校的新生,还是高校在校学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向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功的学生,可享受还款期限最长14年的政策扶持,同时,申请人在校4年不需交任何利息。
须在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计财科得知,凡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向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其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我市县(市、区)。此外,申请人必须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主要解决 无力支付学费的贫困生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赵洪江告诉记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提供的贷款,与各个高校自身提供助学金不相冲突。
据介绍,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学生,均可申请。一,申请人属于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需要提供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者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二,申请人属于孤儿或来自残疾人家庭,则需要提供孤儿证、残疾证或者乡镇民政所、街道委员会证明。此外,若申请人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来自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的其中任何一项,均可申请贷款。
提交材料 由资助中心统一联系银行
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2010年大学生新生申请贷款,需要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折(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除了不提交录取通知书外,申请人需提交与新生一样的材料,同时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而在校大学生非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多提供1份最近一个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出示核对,不上交)。
同时,申请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低保证、孤残证、或者提供由市区各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完成申请的申请人,在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审核,再提交给贷款银行。
最长还款期限14年 在校4年零利息
据介绍,申请生源地贷款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即6月至10月,在当地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将在12月上旬,将本中心从贷款信息系统导出的大学生信用贷款明细表、汇总表上传到市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功的学生,可享受还款期限最长14年的政策扶持,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同时,申请人在校4年不需交任何利息。申请人每人每年可申请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的贷款,申请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见习记者赵新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