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燃放孔明灯工作开展情况
为保障春节期间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孔明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县执法局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在春节期间开展了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召开职工会,传达县政府《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通告》要求,对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压实了安全责任。
二、注重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
一是通过局政务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媒介,开展春节、元宵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教育引导,提前进行警示宣传。二是执法人员深入商家店铺、流动商贩进一步宣传相关禁令和燃放“孔明灯”可能引发的危害与后果,扩大了市民的知晓率,在全县形成了浓厚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氛围。
三、全力防范,做好禁放工作
一是加强与工质、安监、公安消防、社区等部门的配合,对各个小作坊、流动商贩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孔明灯立即依法扣缴违法物品,把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夜间巡查管控力度,对政府广场、魁山公园、永逸广场、江南路、体育馆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市民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劝导制止。
春节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共规劝“孔明灯”销售摊贩 560余次,制止燃放200余起,依法暂扣销毁“孔明灯”50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