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溧阳市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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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今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由过去环境保护费改征环境保护税,由核定缴纳改为纳税人自主申报缴纳,这一改革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
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开征,4月1日进入首个征期。截至目前,溧阳市433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全部申报到位,入库税款1043万元,实现了我市环境保护税改革首个征期的平稳落地,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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