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多形式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
今年的3月15日恰逢是新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日。3月14日,由射洪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委会)开展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展开。
据了解,由县消委会制订的“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方案,围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从6个方面开展活动:邀请多家媒体专题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营造氛围,设立宣传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有奖知识问答,在部分行业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利用媒体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以及在宣传活动中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对比展等。旨在营造社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维权氛围,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据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后,县工商局、县消委会高度重视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和全面掌握,通过与修改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比,梳理出重点和亮点,如消费者7天内享有的无条件退货权、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担责、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等,并进行归纳整理,便于学习和宣传。3月14日宣传活动当天,包括县工商局、消委会、公安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内的20余家单位共发放60000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宣传资料,以提升群众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扩大宣传的普及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