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5811号原告广东鹏兴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桐城市锦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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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桐城市锦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鹏兴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桐城市锦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5811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5097.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5097.8元为本金,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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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6:05:21重新编辑